張家港市塘橋鎮薈萃坊0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公示時間:2020年8月10日
張家港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蘇州同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張家港市塘橋鎮薈萃坊02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工作已經完成。現對相關內容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要
張家港市塘橋鎮薈萃坊02地塊位于張家港市塘橋鎮西環路與大唐路交叉口東南,地塊絕大部分區域位于金家灣社區,另有西北角少部分區域位于一停業機動車檢測站內。地塊主要為農田、民宅,另有少量水塘。該地塊已被列入張家港市高鐵新城建設范圍,未來擬規劃為居住用地使用。為保證地塊開發利用過程中的人體健康安全,張家港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蘇州同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工作,以了解目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狀況,并對后續土地開發建設給出相關建議。
本單位在接受委托后,對地塊進行了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工作,分析相關資料后制定了調查方案,對該地塊開展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的采樣工作。地塊內共布設10個土壤采樣點、4口地下水監測井,地塊內河道布設1個底泥采樣點和1個地表水采樣點。樣品的采集與檢測分析由專業第三方機構完成。現場采樣時,根據地塊地勘資料顯示的土壤分層情況進行采集,并結合樣品的快速篩查結果確定具體的送檢樣品深度,共送檢42個土壤樣品(含4個平行樣)、4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1個地表水樣品、1個底泥樣品至實驗室分析檢測。實驗室檢測指標包括pH、基本項45項、有機磷(OP)、有機氯(OC)和總石油烴(C10-C40)。分析結果如下:
(1)調查期間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
pH檢出值范圍為6.50~9.08。重金屬檢出7種,加測的石油烴有檢出,檢出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有機磷和有機氯農藥均未檢出,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2)調查期間地塊內地下水環境質量
pH檢出值范圍7.25~7.48,弱堿性,優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達到了III類水標準。重金屬檢出銅、鉛、砷、鎳、汞五種,檢出濃度均低于所引用的《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值、達到III類標準。加測石油烴的2個地下水樣品均檢出石油烴,檢出濃度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有機氯農藥和有機磷農藥均未檢出,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3)調查期間地塊內地表水環境質量
pH值為8.66,呈堿性,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III類標準。重金屬檢出鎘、鉛、銅、砷、鎳五項,檢出濃度均低于所引用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IV類標準限值。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石油烴有檢出,檢出濃度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IV類標準限值。
(4)底泥
pH檢出值范圍為7.23,弱堿性。石油烴和砷、鎘、銅、鉛、汞、鎳等6種重金屬均有檢出,檢出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本次調查結果表明,地塊符合規劃用途的環境質量要求。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的要求,地塊調查工作結束,無需開展后續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可以作為居住用地(第一類用地)開發建設。
二、委托單位
單位名稱:張家港市土地儲備中心
通訊地址: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中路18號
三、調查機構
單位名稱:蘇州同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蘇州市高新區濱河路1276號306室
項目負責人:吳文彬
聯系電話:1984440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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